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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依托中原工学院学科、师资等方面的整体优势,旨在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院艺术类本科各专业要求的高考文化成绩与艺术专业成绩的权重合成比例为:

  (2)服装与服饰设计(注:空乘)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第十二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入学后的第一外语均为英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二周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800--1100元/生·年。各项收费标准以当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区双湖大道2号(主校区)

  学院主页: www.zcib.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698776、67698783、67698784、62499999、67698956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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