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区双湖大道2号,校园环境优美整洁,教学设施齐全,是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北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校园地处市区中心,交通便利,环境幽雅。
第五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兼招部分专升本、专科(含统招、对口)。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专升本学制两年,专科学制三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2016年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招生专业名称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各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志愿设置规则进行录取。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各招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 各项条件符合录取要求的艺术类考生,根据我院艺术类各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我院艺术类专科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规则为: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科空中乘务专业,优先录取参加河南省艺术类空乘省统考的考生,并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计划仍有缺额再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专业成绩的普通类考生。
第十六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入学后的第一外语均为英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二周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800--1100元/生·年,各项收费标准以当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区双湖大道2号(主校区)
学院主页: www.zcib.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99999、67698776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委员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08-05
-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