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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九条 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浙江省诸暨市城北教育园区。诸暨市位于浙江省中北部,北邻杭州,东接绍兴,南临义乌;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是越国故地、西施故里。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73人,专兼职教师39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78.30%,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占44.97%,正高级职称教师48人。学院农业工程、风景园林学两个是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工商管理专业是省级重点专业,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药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专业是省级新兴特色专业;机械电子工程、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3个学科是绍兴市重点学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九条 参加2017年高考的考生适用以下具体录取规则:

  2.非浙江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在赋分以后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4.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6.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特色培养政策

  1.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面向中西部重点地区新生专门设立特殊助学计划;具体规定见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信息网

  3.学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资助形式;同时统筹校内外资源,健全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体系,对困难地区困难学生实施倾斜政策。

  1.学院实行自主选择专业政策,学生第一学期可以在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不足10人不开班);允许学生前四个学期在全院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单考单招、专升本间不允许互转)。

  3.学院建有陶朱商学院,是全省唯一的民办非营利性法人创业学院,为学生免费提供创新创业基金、创业导师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致力于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创业型人才培养。

  5.学院充分发挥一流的游泳馆设施作用,面向所有学生开设游泳课,培养学生体育技能,提升身体素质。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15]18号执行。每学年先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汽车服务工程专业17000元/生·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个专业200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2100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文理本科专业1600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22000元/生·学年;专升本、单考单招学生学费参照全日制本科同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结算。

  第二十四条 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联系电话(传真):0575-87760666;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zjyc.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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