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位于浙江省诸暨市,具体地址是浙江省诸暨市浦阳路77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邮编311800。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在各省份的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学校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条 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学院根据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5.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参加2015年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暨阳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以及各种素质奖励等。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网址:http://www.zjyc.edu.cn/
学院招生微信号:jyzs87760666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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