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3987
文科类、理科类及艺术类专业:1844;
其它省份招生代号以相关省份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院校地址:江阳路南校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
荷花池校区(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五、学习年限:四年
我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考生也可访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查询。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新生入学时,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4.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6.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一)调档
2.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院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基本原则: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1)普通类(文、理)
①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分,每门选测科目等级A+加4分,A加3分,B+加2,B加1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奖励分后进行专业排序,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按照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还相同,按照等级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先后顺序,若仍然相同,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③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专业级差为0-3分。
(2)艺术类
②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④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专业级差为0-3分。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①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③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级差为1-3分。
⑤2017年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安徽省按照其省考试院折算后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九、预留计划使用办法
十、监督和保证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选拔结果。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
十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医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6500元/学年,人文社科类本科各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
十三、奖、助、贷学金
(二)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超过50万元。
十四、附则
咨询电话:0514-87994013、87993999、87997337、87978108、
传 真:0514-87994013
微信公众号:ydglzs
2.本章程之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或江苏省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学院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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