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外)
一、学校全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江阳路北校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 邮编:225009
四、办学层次:普通类全日制本科
六、学校简介: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是1998年12月经原江苏省教委批准,由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江苏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扬州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设置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学院充分依托母体扬州大学办学,在专业建设、授课师资、图书资料、教学实验设施等方面,充分共享扬州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其中专业主讲教师中教授、副教授比例达50%左右。学院现设42个本科专业(57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在校生9700人左右。自1999年招生以来,学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机制创新,质效双求,特色鲜明”的办学理念,已毕业的十多届学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涌现了众多杰出校友,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
(一)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1、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
(三)专业调配及录取
1、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3、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级差为1-3分;
(四)我校拟录取名册报考生所在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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