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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外)

  一、学校全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江阳路北校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一)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1、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

  (三)专业调配及录取

  1、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3、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级差为1-3分。

  八、学历、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经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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