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了解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第三条学校名称:云南中医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硕士、本科。云南中医学院始建于1960年,是全国第二批成立的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第七条毕业证书: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学校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云南中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全程监察招生录取工作。由相关校领导任招生监察组组长。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第十五条 报考中医学类专业考生需注意,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规范临床医学人才培养,5年本科教育毕业后需参加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志愿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接收非第一志愿或省区市招办组织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本科民族预科录取中,同等条件下对高寒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考生优先录取。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15年普通本科及本科预科的招生,自公布起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云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学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网址:http://www.zsb.ynutcm.edu.cn/
电话:(0871)65918999(兼传真)
举报电话:(0871)6591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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