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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学校名称: 徐州师范大学高校代码: 1322 (国标代码 10320)院校性质: 江苏省省属高校办学性质: 公办校址: 泉山校区 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 29 号云龙校区 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 57 号贾汪校区 徐州市贾汪区育才路 2 号

录取规则:1. 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英语、英语(商贸英语)、市场营销(国际市场营销)专业须考英语,且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口语成绩录取时作为参考。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2.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 对进档考生按五门计算录取分,对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作为录取分。4. 普通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严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5.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美术学(书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体育教育专业在投档比例内,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总分乘0.3加专业成绩乘0.7从高到低、男女分别录取。6.选择性计划的使用。凡符合下列一项且报考我校的考生(体育、艺术均须第一志愿),可以申请使用选择性计划。① 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有一门在140分以上的考生;② 报考本校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和绘画专业,专业统考成绩全省前100名考生;③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 ④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⑤ 革命烈士子女和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⑥ 受市级(省辖市)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⑦ 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子女;⑧ 我校相关学科带头人和为我校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 以上各条,均须提供有效证明,并在7月1日前向本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予以录取。7. 我校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8.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9.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的毕业证书由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颁发,学位证书由徐州师范大学颁发。10.学费标准。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省考试院印发的《招生考试报》。联系地址: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29号 邮编:221116联系电话: 0516-83403064电子信箱: zsb@x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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