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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江苏省属公办高校

  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校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221116);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57号(221009)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录取规则

  2.招生对象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4.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录取。

  6.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录取。

  8.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政策的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10.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12.美术(设计)类、书法学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30%加专业成绩×70%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6.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江苏师范大学2018级本科生收费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师范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或入学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学校设国家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激励优秀学子。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朱敬文助学金等专项助学经费,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举措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九、监督与保障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zsb@js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snu.edu.cn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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