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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江苏省属公办高校 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221116)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政策的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5.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再相同将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

  7.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9.美术(设计)类、书法学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达到我校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30%加专业成绩×70%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3.凡我校认定的合格及以上等级高水平运动员,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15.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录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七、新生报到、学习及奖助学金

  2.新生录取后,经本人申请,并通过面试,可选拔进入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特区——敬文书院(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学习。敬文书院设立校长实验班和卓越教师班,在师资配备、资源保障、评奖评优等方面享有特殊政策,旨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4.学制一般为4年(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学业合格者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九、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16)83403064传真:(0516)83403064

  学校网址:http://www.jsnu.edu.cn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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