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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学制:四年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九条 陕西普通类考生文理科数学、英语高考单科成绩均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工商管理(国际交流班)文理科英语单科须在90分以上,外省考生不受该政策限制。“电气信息类”教改班、“经济学类”教改班、“工商管理类”教改班文理总分须达到当地二本线上(或二批“A”)且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十一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或位次相同时优先。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所有类别考试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艺术各专业(方向)按文理考虑院校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我院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招办:029-86652008 86652009 86652006 86652007(传真)

  招生邮箱: zhaoban@xjtucc.cn xjtucszb@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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