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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或位次相同时优先。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所有类别考试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艺术各专业(方向)按文理考虑院校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我院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草滩生态产业园 尚稷路8715号 邮 编:710018

  学院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6724.cn (公网) http://www.xjtucc.edu.cn(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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