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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学院位于昌吉市,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交通十分便利,西部大开发、全国19省市援疆后兴起及新疆跨越式发展布局的龙头企业群分布周边,形成良好的校企合作及就业环境。学院有四个校区,占地近8000亩。建有1.7万平方米图书信息大楼,有纸质图书82.43万册、电子图书达1411.92GB;建有信息中心和设备一流的校园网;建有1.4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大楼,具有职业氛围的实训基地 (含实训室)87个;与企业合作,建立了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566家。

  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万余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5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名师6人,自治区教学能手3人,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1人,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骨干教师1人。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电话:0994—6594177、0994—2362220、13999359499、13999548822、15899096000 传真:0994-2334961 联系人:仝老师、石老师、乔老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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