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学院开设54个专业。其中,种子生产与经营、畜牧兽医、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为国家级重点专业,水利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11个专业为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4门。
学院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办、校企合作办、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为你提供专业服务。学院就业率已连续九年位居新疆高校前两名,2011、2012连续两年学院作为自治区教育厅推选高校参加全国就业工作50强评选。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招生政策,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3、负责拟定年度各类招生专业设置意见,及时为各二院反馈专业设置信息。
5、负责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的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落实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生源组织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11、负责组织新生接待、专业调整及入校资格审查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直升专的录取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由我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电话:0994—6594177、0994—2362220、13999359499、13999548822、15899096000 传真:0994-2334961 联系人:仝老师、石老师、乔老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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