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厦门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为创建于2009年的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主要培养社会发展需要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建设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七条 厦门工学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学和华侨大学优势资源,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重点构建机械、材料、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汽车、交通、环境等工科类学科群,同时适度发展经、管、艺术文学类专业,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多学科相配套的专业体系。
第八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批次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厦门工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第一轮投档计划未完成,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
4.专业确定办法: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
6.厦门工学院招收的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有: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汽车服务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学、风景园林、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投资学、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联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信息与计算科学、传播学、广告学、动画、音乐表演。
1.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投资学、传播学、广告学专业,每人每学年22000元;
3.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每人每学年24000元;
5.动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每人每学年26000元;
第十八条 上述费用如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厦门工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李德文奖学基金”、“厦门工学院奖学金”,每学年向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中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6667579,6667578
学院网址:http://www.xit.edu.cn
厦门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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