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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厦门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为创建于2009年的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主要培养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七条 厦门工学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学和华侨大学优势资源,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重点构建机械、材料、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汽车、交通、环境等工科类学科群,同时适度发展经、管、艺术文学类专业,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多学科相配套的专业体系。

  第八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批次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厦门工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专业确定办法: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结果择优录取。

  6.厦门工学院招收的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专业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相应的专业本科线且文化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线的考生。对于内蒙古籍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厦门工学院招生专业和各专业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为:

  2.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测控技术与仪器、信息与计算科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19000元;

  4.动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每人每学年21500元;

  第十八条 上述费用,按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李德文奖学基金”、“厦门工学院奖学金”,每学年向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奖学金。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中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6667579,6667578

  学院网址:http://www.xit.edu.cn

  厦门工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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