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名称: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以下简称“厦门工学院”)。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主要培养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七条厦门工学院依托华侨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优势资源,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重点构建机械、材料、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汽车、交通、环境等工科类学科群,同时适度发展经、管、艺术类专业,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多学科相配套的专业体系。
第八条招生机构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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