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八条 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条 2017年学前教育专业继续在陕西省范围内招收本科层次、面向西安市就业的免费师范生200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实习费。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及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签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各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专业分配原则,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浙江省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所设考点省份,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本省统考并合格后,依据我校校考成绩录取;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本省统考并合格后,依据该省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除戏剧影视文学在陕西省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外,其他专业含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专业)、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均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定向西安市各区县就业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计委颁布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文史、理工类55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体系,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第二十五条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
学校网址:www.xawl.edu.cn
招生官方微博:http://weibo.com/xawlzsb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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