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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专科)教学地点为西安文理学院北校区;其余专业教学地点为西安文理学院校本部。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体育教育专业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男子低于1.70米,女子低于1.60米者,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5者不予录取。

  (1)艺术设计、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院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文史、理工55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奖助措施。

  目前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福慧慈善基会奖学金、林亮助学金、从一平奖助学金等社会慈善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可享受相应的奖学金。

  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发放困难补助金。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学科学位证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68号

  联系电话:029—88279689,88221619,88221907

  学校网址:www.xawl.edu.cn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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