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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校基本概况:

  学院重视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现有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农学等8个学科门类,45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万余人。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252人,教师中博士、硕士以上人员达到280人,占专任教师的39%;学院长期聘请国内外兼职教授34人、外籍教师3人,留学归国人员30余人。学院拥有一批省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有12人获国家、省、市级专家称号,28人获国家、省(部)、市级荣誉称号,9人获霍英东、曾宪梓奖,2人获“五个一工程”奖,2人被评为省级教学名师。艺术设计、汉语言文学专业被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分析化学系列课程师资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4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1门课程被评为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近三年来,学院在国家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高层次论文300多篇,出版专著、教材200余部,主持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100多项。

  学院获市级文明单位、全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市级园林化校园等多项荣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体育教育专业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男子低于1.70米,女子低于1.60米者,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5者不予录取。

  (1)艺术设计、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院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文史、理工5500元/学年;学前教育(音乐、美术、舞蹈方向)90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奖助措施。

  目前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福慧慈善基会奖学金、林亮助学金、从一平奖助学金等社会慈善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可享受相应的奖学金。

  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发放困难补助金。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邮编:710065

  传真:029—88258519

  招生信息网址:zsb.xawl.org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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