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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财经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

  第十八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艺术类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六章收费、奖贷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见学校当年新生入学手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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