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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 西安财经学院 办学类型 公办 办学层次 本科 国家代码 11560   校本部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64号、131号  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44号、105号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北街138号华美校区 邮编 710061   电话 029-82348599   E-mail zjc@pub.xaonline.com   网址 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198.com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   录取规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分数级差”从高到低分安排专业;

  3、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分数级差”排序进行专业投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专业分数级差要求为:5分

  5、专业加试要求:英语专业加试口语

  6、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

  7、男女比例:不要求

  8、相关科目成绩:无单科成绩要求

  9、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要求:

  A、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排序的办法是:

  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计算办法:综合总分=专业课成绩X70%+文化课成绩X30%;

  B、相关科目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

  C、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比例:文理科考生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总分。

  外语语种要求: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本校原则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少数民族预科班:

  1、 预科阶段一年在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江西)基地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一 年后经考试合格者转入西安财经学院进入本科段学习;

  2、 预科一年学费标准按江西省当年核定收费标准执行,转入后按招生当年陕西省核定标准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根据本章程及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特别声明: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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