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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监察处、院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c+、A+c依此类推。

  第十六条 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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