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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四条 本科生毕业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归口于学生处,负责本校本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电气信息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调阅档案比例控制在105%-110%之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级差控制在3分以内,具体级差分值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较高为依据设置,其余专业志愿平行(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方式参照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入学后加试不合格者要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1)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在取得本校合格证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择优录取。折合成绩计算公式为:折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校考成绩×40%。

  (3)上述专业对外语单科成绩均有一定要求。

  第十九条 报考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学校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本校保送生的招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以当年公布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对已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凡发现高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理工类4500元/学年;管理类4500元/学年;文史类3500元/学年;体育类4500元/学年;外语类4500元/学年;艺术类9000元/学年;住宿费11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本科招生网的网址:http://zhaosheng.xauat.edu.cn,电子信箱:zhb@xauat.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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