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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为保障我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校、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址:西安市雁塔路中段(本部校区)、幸福路中段(东校区),两校区相距不足3公里。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成员为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招生业务工作归口由学生处管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本校各专业原则上无外语语种要求,但电气信息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以英语为主。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二)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调整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按退档处理。  (三)对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四)初录为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初录专业要求的考生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五)艺术类专业中艺术设计、工业设计、雕塑、摄影专业考生的录取按以下原则进行:

  2、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和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专业课单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参考考生的文化课总成绩录取;

  (六)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同时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明确要求的,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且对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

  (八)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之内将进行严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学籍)。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理工类4500元/学年;管理类4500元/学年;文史类3500元/学年;体育类4500元/学年;外语类4500元/学年;艺术类9000元/学年; 住宿费11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资助经济困难生的政策和措施: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企业设立的贫困生奖学金。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

本校网址:www.xauat.edu.cn;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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