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址: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六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艺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等5个专业。
理工类: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交通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矿物资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城乡规划、金属材料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机械电子工程、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经济学等28个专业。
第九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一)我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其中平行志愿按计划数的110%控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三)普通文理类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级差分值为“3-2-1”,其余专业志愿平行,择优录取。不服从调配的考生,按照退档处理。
(五)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文史类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
(七)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凡参加我院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我院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凡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课统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经济学等5个专业100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等5个专业15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2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争先创优”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四个等级(奖金额度为3000元/人?年—300元/人?年不等)。特别优秀的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院设立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且成绩优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按省份、按专业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咨询电话:029-82628201 82628222 82202223
网 址:http://www.xauat-hqc.com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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