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主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4)72号】,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成立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部标代码:13679)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五条 隶属关系:陕西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招生专业:

  文史类: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等专业。

  第八条 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且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二)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四)初录为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专业要求的考生须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六)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折合总成绩=文化课×60%+专业课×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该专业对外语等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

  (八)对已录取的新生,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新生,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冶金工程、艺术设计专业等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争先创优”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四个等级(奖金额度3000元/人·年—300元/人·年不等)。特别优秀的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对已被录取的第一志愿成绩优异的考生,学院按省份(市、自治区)、按专业设有2000元至500元额度不等的新生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传真:029-82628205 029-82202366

  学院招生E-mail:xjdhq@126.com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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