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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4)72号],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成立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部标代码:13679)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五条 隶属关系:陕西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二)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

  (四)初录为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专业要求的考生可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六)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折合总成绩(折合总成绩=文化课×60%+专业课×40%)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该专业对外语等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

  (八)对已录取的新生,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新生,其中建筑学、土木工程、艺术设计专业、环境工程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年度奖学金,奖金额度为3000元至500元不等。对已被录取的第一志愿成绩优异的考生,学院设有2000元至500元额度不等的新生奖学金。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传真:029-82628205 029-82202366

  学院招生E-mail:xjdhq@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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