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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部委码:13637),学院位于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

  第十一条 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3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具体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浙江省美术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1500元,一般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6000元,工科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7000元,美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9000元,专科学费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每学年1200元左右。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

  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

  微信平台:zswucc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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