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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部委码:13637),学院位于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进档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浙江省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含商务英语、西班牙语方向)本科专业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含国际金融方向)本科和商务英语专科专业不低于9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专业不低于80分。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对非浙江省考生和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无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325035

  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

  邮 箱:wucczsb@w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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