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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物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历教育。

  第六条 录取批次:在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内录取。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并视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对各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学校按考生志愿和调档线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相结合的原则录取。凡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四条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录取考生时尽量满足其填报专业。因所在省份未设置相应专业计划而不能满足专业志愿时,入学后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六条 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对政策加分,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复查入学资格,对确认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修满专业人才培养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不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QQ:800114799 电子邮箱:800114799@b.qq.com

  邮政编码:430415

  招办网址:http://zsw.whsw.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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