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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物工程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校部标代码:12362。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历教育。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招生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复查入学资格。对确认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专科学制三年。修满专业人才培养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方式:

  传真电话:027-89649819

  邮政编码:430415

  招办网址:http://zsw.whs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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