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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物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邮编:430415。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政策咨询、录取和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四条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录取考生时尽量满足其填报专业。因所在省份未设置相应专业计划而不能满足专业志愿时,入学后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六条 不设男女性别比例限制。对政策加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复查入学资格。对确认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修满专业人才培养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不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电话:027-89649818 89649828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

  学校网址:http://www.whsw.cn

  招办网址:http://zsw.whs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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