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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一所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的理工科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学校。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5年度招生计划为186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2. 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4.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除国防生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 体检标准除国防生外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8.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ustc.edu.cn,咨询电话:0551-63602553、63602563,传真: 6360322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63602591。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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