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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17年招生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英文缩写为“UIC”)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28号。邮政编码:519085。

  第七条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携手成立的创新型大学。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在教学上实行全英文授课。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录取进度进行安排。

  在全国,除广东省外录取批次实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浙江、上海及山东为普通本科批次招生,海南为本科A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投档比例:

  在广东省,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招办相关规定及学校生源情况确定具体投档比例;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入学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投档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在全国,对除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浙江、上海及山东达到当地本科线,海南达到本科A线),符合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史类、理科类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但调剂录取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

  对于报考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UIC广东省综合评价批次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再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UIC入学测试为全英文的笔试(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及面试。一般情况下,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英语单科成绩的投档要求:

  本校为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对江苏省考生,录取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且选测科目2B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考生统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B+B+、AB、B+B、BB)。出现同分同等级时,文史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二条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八万元人民币

  新校园文化小镇(四人间)3500元/人/学年(待审批)

  第八章 奖学金政策

  新生入学奖学金适用于除广东省以外,全国普通高考报考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注册的2017年优秀新生。新生入学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原则上为期四年,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详见学校《2017年UIC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在广东省,我校设置2017年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及2017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奖励细则详见学校《2017年UIC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及《2017年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实施办法》。另,我校对珠海籍新生设有专项奖学金,详见《2017年UIC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传真号码:(0756)3620047

  学校网址:http://www.uic.edu.hk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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