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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15年招生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Hong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英文缩写为“UIC”)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28号。邮政编码:51908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携手成立的创新型大学。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在教学上实行全英文授课。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录取进度进行安排。

在全国,除广东省外录取批次实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

在广东省,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招办相关规定及学校生源情况确定具体投档比例;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入学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在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批次投档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在全国,对除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符合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史类、理科类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但调剂录取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

对于报考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再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UIC入学测试为全英文的笔试(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及面试。一般情况下,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广东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时表现突出和入学测试表现优秀者可以降至广东本科二A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英语单科成绩的投档要求:

对于报考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的广东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全英文入学测试并达到合格,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再另作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对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

第二十二条 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认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八万元人民币(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新文化小镇”6800元/人·学年(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章 奖学金政策

新生入学奖学金适用于除广东省以外,全国普通高考报考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注册的2015年优秀新生。新生入学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原则上为期四年。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详见学校《2015年UIC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的在学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曾宪博教授奖学金、冯燊均先生国情国学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嘉璐全人教育奖学金、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针对国际生)、联通奖学金、古楚璧伉俪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由学校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按照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评定。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联系人:马老师,电话号码:(0756)3620332,传真号码:(0756)3620888,电子邮箱:jingyima@uic.edu.hk。

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

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hk

招生信息网: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983 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注:该补充材料已于2015年1月7日以公文形式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2015年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

一、 招生性质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

办学类型:全日制

招生代码:16401

颁发证书:学生毕业达到学位标准和完成学业要求者将获颁发国际认可的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毕业证书。

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在广东省继续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录取批次为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批次,具体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四、报名方式

凡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都达到C级或以上,且高考成绩估计在一本线以上,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2015年2月3日至6月14日

网上提交申请表:登录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点击进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注册时须提交的内容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入学测试地点选择,个人陈述,一寸彩色证件照(用于制作入学测试准考证)以及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

逾期未缴交入学测试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并退出选拔程序。所有已缴交入学测试费用将不予退还。

1.资格审查(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于2015年6月17日,登录UIC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UIC入学测试。

3.6月26日,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

5.7月上旬,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批次投档。我校根据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

参加我校入学测试的考生,必须在高考志愿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我校(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成绩的比例构成:

序号类别权 重
1高考成绩60%
2UIC入学测试成绩30%笔试15%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
面试15%全英文面试
3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计入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表:

等级计入综合成绩的分数
AAA75
AAB71
AAC67
ABB67
ABC63
ACC59
BBB63
BBC59
BCC55
CCC51

一般情况下,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广东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时表现突出和入学测试表现优秀者可以降至本科二A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开通入学测试成绩查询,考生可查询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同时,学校将有资格参加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3.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八、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学费:八万元/学年(待省物价局审批)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

3.学生入学后的奖学金,由学校考试委员会、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学校奖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十、附则

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

4.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传真号码:(0756)3620047

学校网址:http://www.uic.edu.hk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28号,邮政编码:519085。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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