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12年普通高...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香港及内地携手成立的创新型大学。我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学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在教学上实行全英文授课。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英文缩写为“UIC”)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
办学类型:全日制
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专业志愿出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出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亦实行该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调剂录取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
第七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含120%)。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本校为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专业调剂录取时,总分相同且英语单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学费:六万元/学年
文化小镇 5000元/人·学年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的奖学金,由学校考试委员会、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学校奖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招生委员会,
传真:(0756)3620047。
传真:(0756)3620047。
招生信息网:http://www.uic.edu.hk/admission
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hk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12年普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