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专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司综[2012]910号)。办学地点:校本部。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太原工业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全院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且在本院招生计划120%以内。
第十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山西省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达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依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九条 普通本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太原工业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351-3568812,传真:0351-3566080,太原工业学院网址:http://www.tit.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太原工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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