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司综[2006]428号。招生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会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太原工业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全院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太原工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在进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英语专业需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及格。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需高考数学成绩达到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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