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药大学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原山西中医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李青山
第二章 招生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专业设置情况:
(二)高职(专科)教育(对口升学)目前设有针灸推拿、护理、中医骨伤、中药学等四个专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我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采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我校在当地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我校对口升学专科层次录取,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分段录取,当本分数段上一志愿报考学生不满足学校招生计划时,依次调配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单位专项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
晋中校区地址(校本部): 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编:030619
传 真: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职)
咨询电话:0351-2272672(本科)
学校网址:http://www.sxtcm.edu.cn
考生监督电话:0351-3179857(校本部) 2272683(录取现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二0一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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