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名称:山西中医学院(学校代码:10809)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二章 招生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专业设置情况:
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继续与大连外国语学院采用“2+3”模式联合培养,即第一、二学年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学习英语,执行该院本科英语专业第一、二学年教学计划。第三至第五学年在我院学习中医专业知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高职(专科)层次:护理(中西医结合方向)专业要求学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5cm。
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其中,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继续与大连外国语学院采用“2+3”模式联合培养,第一、二学年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学习英语,执行该院本科英语专业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邮 编:030024
咨询电话:0351-2272206、2272203(本科)
传 真:0351-6333210(本科)2272266(高职)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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