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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形式为综合评价招生。学院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在陕招生代码:812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有含光、灞桥两个校区,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设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管理系、数字信息技术系、公共事业系、艺术系、五年制高职部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有教职工450名,在校生7300余名。

  学院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有一支由教授、博士以及广告师、会计师、物流师、工程师和拥有幼儿园园长资质的教师组成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1名,省级教学名师5名、省级优秀教师1名、省级优秀辅导员4名、省级教学团队1个。

  学院坚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与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集团、东方航空公司、人民大会堂、西部广告传媒公司、陕旅集团、省政府幼儿园、西安慧聪网络公司等155家知名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校企协同育人、合作就业,有效推动毕业生常态化批量高端就业。

  学院弘扬共青团育人传统,以“至诚至坚”为校训,以红色的政治文化为底色、金色的职业文化为主色、绿色的青年文化为特色,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特色鲜明,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形成了“朝气蓬勃”的校风和“慎思敏行,学以致用”的学风,培育了大批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先后荣获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高校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西安市文明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

  学院网址:www.sxqz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8413889,029-88408292(传真)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招办招生工作政策要求,执行学院党政招生工作决议,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考试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仅限陕西省内考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评价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根据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登录省招办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报名确认时间:2018年3月8日至25日

  上午10:00—12:00 下午4:00—6:00

  第十四条 申请入学的普通高中考生,学院的评价内容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共三项;申请入学的“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学院的评价内容是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共一项。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100 。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85×6)×100 。

  3.普通高中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语文、职业适应度测试两部分,总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语文命题范围是普通高中语文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内容;职业适应度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职业潜能。

  艺术类考生综合评价成绩=考生专业课合格成绩÷各艺术类专业总分×300。

  测试试题包括语文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语文命题范围是“三校生”语文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内容;职业技能测试重点考核考生职业潜能。

  第十八条 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11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设在含光校区、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的报到注册点就近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保证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选择。

  第七章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播音与主持、影视编导:7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6500元/年;其他专业:5500元/年。

  第八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1.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每年8000元/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3500元/生或每年2500元/生。

  5.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及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进行学费一次性补偿及学费资助,每年最高8000元/生。

  7.学院助学金: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9.勤工助学:学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资助。

  学院2017年各类奖助学金的覆盖率达60%,特别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获得的奖助金额可达10000元以上。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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