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国标代码:140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第五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地处古城西安,前身是成立于 1952年的陕西省团校。
学院以重点专业建设为龙头、以特色专业建设为主导,立足陕西,面向9省区招生,构建了高度契合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且特点鲜明的传媒、财经、商务、信息技术、师范教育、艺术等六大专业群。三年制高职招生专业 31个,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5个。其中广告设计与制作、会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动漫制作技术等5个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学前教育、会计等2个专业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空中乘务、舞蹈表演、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汽车营销与服务、酒店管理、软件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为学院特色专业。
学院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建有广告装潢艺术设计实训室、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室、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动漫创意实训室、钢琴实训室、空乘飞机客舱实训室、舞蹈表演实训室等69个高标准专业实训室,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其中以物流 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采编与制作实训室等为主的3个实训设施群 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院紧扣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题,积极创建有特色、高品质的高职院校,培育了大批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先后荣获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高校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西安市文明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咨询电话:029--88413889 029--88408292(传真)
学院网址:www.sxqz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招生区域与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31个:新闻采编与制作、播音与主持、广告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室内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省级重点专业)、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会计(省级重点专业、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务管理、金融管理、证券与期货、汽车营销与服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物流管理(省级重点专业)、连锁经营管理;旅游管理(省级重点专业)、空中乘务、酒店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秘、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学前教育(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有被录取的资格。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生源省(区)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区)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 各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录取保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2.住宿费标准:650~1200元/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经陕西省招生办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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