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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现有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和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

第七条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拥有一支由实践经验丰富的专职教师和行业、企业技术专家组成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深受社会的好评,目前,有4万余名毕业生活跃在祖国建设的各条战线上。

第八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2013年学院招生计划2800名,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省(区)招生,招生科类涉及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

第十三条2013年学院招生专业33个:物流管理 [省级重点专业]、旅游管理 [省级重点专业]、会计电算化[省级重点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文秘、文秘(速录)、新闻采编与制作、主持与播音、装潢艺术设计、影视表演、编导、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金融管理与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电子商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幼儿英语教育)、物业管理、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空中乘务)、舞蹈表演。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和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保证考生第一专业选择。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省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相关政策。

第二十条 各专业文化课成绩无单科限制或加试。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2、住宿费收取标准:650~800元/年。

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为2500元/人·年,特别困难学生为3500元/人·年。

4、其他资助:学院设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以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帮助学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咨询电话:029--88413889(传真) 029--88408292

西安市碑林区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

学院网址:www.sxqzy.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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