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主页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85号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对实行平行志愿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对于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1、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院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考试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度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http://www.xdwl-sxnu.cn/

  邮   编:041000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85号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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