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85号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对实行平行志愿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第十条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章 学历 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颁发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网址: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0357-3012019 3013513
E-mail:zsb@sx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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