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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85号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非第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

  1、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艺术类第二批本科C类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为航空业培养,专业成绩采用山西师范大学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与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文化成绩达到体育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考试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度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http://202.207.160.15/change/xyxs/xdwlxy/index.htm

  邮   编:041000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85号

  二○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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