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
2.学校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
4.办学类型、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财经类独立院校,学院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学等学科。
6.上级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设立由学院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 由院纪检监察人员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坚持标准,严把招生入口关,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具有报考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志愿,并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考生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差。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方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跨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录取。
第十五条 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招生公示栏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学费: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税收学4个专业13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5个专业12000元/学年;法学、新闻学2个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学院除执行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社会团体、个人资助等政策外,还设立学院奖学金及评优奖励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4.学院设一、二等奖学金;
6.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8.评优(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教育,学制四年。民考汉考生插入汉语班学习;民语言考生预科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本院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37号
联系电话:0991-7842275
咨询电话:0996-8663107、8663108
邮 箱: swzs@ xj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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