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
2、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37号
4、办学类型、层次:是新疆财经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财经类独立院校,学院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学等学科。
6、上级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在国家本科三批次计划内录取。 考生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三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方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录取。
第十二条 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招生公示栏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学费:理工科:每生、每学年11000元;财经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 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教材费:预收四年教材费900元,多退少补。
1、高校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
5、学院设一、二等奖学金;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考生直接在高考志愿本科院校三批次明确填写“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专业”,并注明正确的联系方式(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学院在录取期间与考生及家长联系,进行录取确认。
第二十条 本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 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本院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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